标的名称 |
桂林学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扶绥县桂理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BBWCQJY19-6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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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0年7月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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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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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桂林学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标的企业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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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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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李韶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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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09年04月08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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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5030068519760XW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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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室内装潢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设计与施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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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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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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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桂林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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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桂林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关于审议《桂林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下属公司股权捆绑转让方案》的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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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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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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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8.82 |
-1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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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803.75 |
7638.50 |
16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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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名称 |
广西新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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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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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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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31 |
0 |
-15.69 |
-1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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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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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报 |
6954.42 |
6731.50 |
22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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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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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18/12/31 |
0 |
-18.81 |
-1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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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803.75 |
7638.50 |
165.25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金正资产评估事务所 |
评估报告书号 |
金正评报字[2019]第05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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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8/12/31 |
核准(备案)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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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学校教职工住宅建设垫资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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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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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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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1.25 |
7834.66 |
176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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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76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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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扶绥县桂理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标的企业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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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扶绥县新宁镇双拥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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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甘锦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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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11年01月31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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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514215690930613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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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开展经营活动),建筑材料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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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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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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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桂林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 |
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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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林理工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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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桂林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关于审议《桂林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下属公司股权捆绑转让方案》的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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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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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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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7.70 |
-1514.83 |
-1408.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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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4361.68 |
26044.23 |
-168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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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名称 |
广西新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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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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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0/3/31 |
0 |
-24.33 |
-2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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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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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报 |
31141.44 |
31366.19 |
-22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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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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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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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31 |
5587.70 |
-1408.36 |
-1408.36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4361.69 |
26044.22 |
-168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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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金正资产评估事务所 |
评估报告书号 |
金正评报字[2019]第05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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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8/12/31 |
核准(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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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学校教职工住宅建设垫资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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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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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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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24.87 |
29041.76 |
1578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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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578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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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一情况 |
转让方一名称 |
桂林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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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桂林市建干路12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81450305682128545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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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标的企业一); 85%(标的企业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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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标的企业一); 85%(标的企业二)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桂林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关于审议《桂林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下属公司股权捆绑转让方案》的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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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桂林理工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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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中共桂林理工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工会下属房地产公司剩余资产进行股权转让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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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二情况 |
转让方二名称 |
桂林理工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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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桂林市七星区屏风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5030019886150X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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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全名所有制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标的企业一); 15%(标的企业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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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标的企业一); 15%(标的企业二)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对扶绥县桂理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进行转让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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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桂林理工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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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中共桂林理工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工会下属房地产公司剩余资产进行股权转让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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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是,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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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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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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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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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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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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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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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一、风险提示。 (一)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网络竞价须知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二) 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进行竞价操作,竞价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自行承担。 二、标的企业介绍 (1)标的企业一: 桂林学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79275㎡。已开发的项目为学府雁苑商住小区,根据经批准的设计图所示,项目占用土地面积69988㎡(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占用土地面积40678㎡,二期建设占用土地面积29310㎡),未开发的土地面积9287㎡。一期工程于2014年2月23日全部通过验收合格,二期工程于 2018年5月4日通过预验收。 2019年11月30日,学府雁苑一期可售总面积合计95216.88㎡,已售面积合计89156.18㎡。其中:住宅可售面积87661.19㎡(共749套,已全部售罄);地面架空层(含装卷闸门的铺面)可售面积为2814.48㎡,总可售201个,已销售48个,面积共计660.80㎡,未售153个,面积共计2153.68㎡;地下室(含装卷闸门的铺面)可售面积4741.21㎡,总可售362个,已售58个,面积共计834.19㎡,未售304个,面积共计3907.02㎡。 2019年11月30日,学府雁苑二期可售总面积合计29057.27㎡。其中:住宅可售面积26049.66㎡,共252套,住宅已销售246套,面积25333.30㎡,未售6套,面积716.36㎡;地面架空层(不含装卷闸门的铺面)可售面积2348.23㎡,总可售109个,已销售10个,面积215.43㎡,未售99个,面积2132.80㎡;地面架空层(装卷闸门的铺面)可售面积659.38㎡,总可售22个,均未售。 (2)标的企业二: 扶绥县桂理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所示面积合计177452.58㎡(其中:宗地号2012-10-A1及A2地块合计99656.48㎡,宗地号2012-20-B1及B2地块合计77796.10㎡)。扶绥县桂理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开发的项目为白岭家园小区,项目占用土地面积约73066.67㎡(分两期在2012-10-A1及A2地块上建设)。未开发的土地面积104385.91㎡(其中:2012-10-A1及A2地块合计26589.81㎡,2012-20-B1及B2地块合计77796.1㎡)。 白岭家园小区一期、二期工程分别于2018年4月23日、2018年5月7日全部通过五方验收合格。白岭家园小区总可售面积62966.20㎡,其中:低层住宅31872.69㎡,多层住宅16538.83㎡,商铺8983.3㎡,车位5571.38㎡。低层、多层住宅及商铺的可售面积参照桂理工房开公司提供的销售统计表列示,车位的可售面积5571.38㎡。 目前,2012-20-B-1地块东南角被兴港路占用土地面积约106.5㎡,2012-20-B-2地块北面被兴港路占用土地面积约3036㎡。兴港路共计占用桂理工房开公司宗地面积约3142.5㎡。 三、《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在交易所备查。 四、根据标的企业一的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显示: (一)存货--开发产品在评估基准日已取得房地产的预售许可证,评估人员仅对房地产的建筑面积进行复核性测算,由于被评估单位未提供未销售车位的详细建筑面积,开发产品中未销售车位的面积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建筑面积资料的算术平均数进行填列,车位的实际面积应以具有相关测绘资质的部门或机构测定的结果为准。 (二)标的企业一已开发的房产只对桂林理工大学教职工销售,属于福利房,评估过程以面向教职工销售价确定未销售的房产销售价值。未开发的三期土地,评估过程假设该土地开发后可以对外销售。 (三)学府雁苑项目均已完工交付使用,二期工程尚未进行竣工决算。 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查阅相关备查资料。 五、根据标的企业二的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显示: (一)存货--开发产品在评估基准日已取得房地产的预售许可证,评估人员仅对房地产的建筑面积进行复核性测算,开发产品的评估价值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建筑面积资料进行估算,开发产品的实际面积应以具有相关测绘资质的部门或机构测定的结果为准,如有变动应相应地调整评估结果。 (二)存货—开发成本中A-1、A-2地块剩余未开发的土地面积未经相关资质部门或机构测定,评估过程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关于白岭家园小区A-1、A-2地块开发情况的说明”确认已开发的土地面积,剩余未开发土地面积为总土地面积减已开发土地面积的差额。实际面积应以具有相关测绘资质的部门或机构测定的结果为准,如有变动应相应地调整评估结果。 (三)根据A-1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A-1地块的附加条件为受让方在取得土地上建设一所三个年级共18个班级,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的幼儿园配套设施。扶绥房产公司尚未进行幼儿园配套设施的建设,但是已在A-2地块上预留了3,787㎡作为幼儿园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四)根据A-1、A-2、B-1、B-2地块土地出让合同:A-1地块的附加条件为受让方在取得土地上建设一所三个年级共18个班级,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的幼儿园配套设施;A-2地块的附加条件为受让方在政府指定的地方建设一个建筑面积5500㎡的体育馆,投资规模不少于1000万元;B-1地块的附加条件为受让方在政府指定的地方建设一个建筑面积15000㎡的图书馆,投资规模不少于3000万元;B-2地块的附加条件为受让方在政府指定的地方建设一个建筑面积10000㎡的后续教育培训中心,投资规模不少于2000万元。 (五)根据土地出让合同,B-1、B-2地块需在2013年9月20日前开工建设,2016年9月19日前完成施工建设。被评估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开发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导致B-1、B-2地块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但截止评估基准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对B-1、B-2地块作出相应处罚。因此,评估过程不考虑土地闲置事项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六)白岭家园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已完工并大部分交付使用,但至评估基准日尚未进行竣工决算。 (七)未决诉讼:陈家浩于2019年1月22日向扶绥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原告于2018年4月2日与被告(扶绥县桂理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被告退还购房款111290.2元、维修基金6,833.50元、契税8,329.35元、利息5,690.00元,合计132,143.00元。扶绥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关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被告退还购房款111,290.20元的诉讼请求,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被告表示不服该判决拟提起上诉。 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查阅相关备查资料。 六、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交易所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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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转让底价(万元) |
15794.73(标的企业一股权挂牌价人民币1589.931万元,标的企业二股权挂牌价人民币14204.799万元,若溢价成交,则溢价部分根据标的企业一股权挂牌价、标的企业二股权挂牌价占挂牌总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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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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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 二、受让方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达到下列条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一、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成交价款并代标的企业一、二清偿所欠转让方、桂林理工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的欠款、借款本金。 二、受让方就未支付的剩余成交款、未偿还关联单位借款本金自发生日至清偿日的利息(以实际清偿日为准)提供转让方、桂林理工大学、桂林理工大南宁分校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函、股权质押、财产抵押等(用于担保的财产评估价值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期间损益。从评估基准日次日至股权交割日(即股权交易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二、关于偿还关联单位债务的约定: (一)标的企业一与关联单位的债务:2019年11月30日,对桂林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的长期借款余额为36000000.00元、对桂林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的应付利息余额为18118970.81元。上述长期借款继续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继续计息。 (二)标的企业二与关联单位的债务:2019年11月30日,对桂林理工大学的长期借款余额为65000000.00元、对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的长期借款余额为19000000.00元、对桂林理工大学的其他应付款285845.60元、对桂林理工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的应付账款283291.12元、对桂林理工大学的应付利息余额为44648249.07元、对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的应付利息余额为5014722.78元,上述长期借款、其他应付款继续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继续计息。 (三)受让方应代标的企业一、二偿还上述(一)、(二)点所涉及转让方、关联单位的债务本息,具体偿还方式如下: 1.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桂林理工大学、桂林理工大南宁分校、桂林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桂林理工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就代偿债务事宜签署偿还协议,并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代标的企业一、二清偿向转让方、桂林理工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自借款之日起借款本金所产生的全部未付利息(实际金额应以具体偿清日计算)。注:截止2019年11月30日,标的企业一对桂林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累计应付利息余额为18118970.81元;标的企业二对桂林理工大学累计应付利息余额为44648249.07元、对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应付利息余额为5014722.78元。 2.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一、二清偿所欠所欠转让方、桂林理工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的欠款、借款本金。 (四)除上述(一)、(二)点的债务外,标的企业一、二其余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标的企业一、二继续承继。 三、税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双方各自承担。 四、成交签约。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北部湾产权交易所) 五、交易价款。 (一)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支付成交首期款至交易所指定账户,成交首期款不得低于成交总价款的40%。 (二)受让方应对剩余未付成交价款、未偿还关联单位借款本金自发生日至清偿日的利息提供转让方、桂林理工大学、桂林理工大南宁分校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函、股权质押、财产抵押等(用于担保的财产评估价值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并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六、交易所在收到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交割无异议并提交双方盖章确认的《交割单》并提交同意结转成交价款的书面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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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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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展示地点: 标的企业一:桂林市雁山区 标的企业二:扶绥县新宁镇 展示时间:挂牌期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标的企业一:李先生 177-7733-4962 标的企业二:甘先生 158-7873-3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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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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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0年7月9日至 2020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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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意向受让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竞买人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买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适用法人、非法人组织)。 (6)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3.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受让方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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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交易所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非优先权竞买人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之后的款项及竞价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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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10万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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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具体时间以交易所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系统注册报名的手机信号畅通,以免因手机短信拦截无法收到信息而错过交易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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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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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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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标的咨询 |
余经理 0771-5585032 18172393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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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报名咨询:罗先生 0771-5738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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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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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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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监督电话:0771-2809318(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0771-2810883(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