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岑溪市共3宗授权经营用地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项目(以下简称授权经营土地) |
项目编号 |
BBWCQJY19-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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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19年11月2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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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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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岑溪市(详见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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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性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88,174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详见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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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性质 |
授权经营 |
用 途 |
工业、仓储、住宅(详见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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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情况 |
无 |
欠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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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1.标的已经租赁给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锡集团)经营使用租期20年,自2011年4月28日起至2031年4月27日,每平方米租金3元,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该年租金。标的实际由广西岑溪市龙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湾矿业)使用。受让方需要继续履行前述标的租赁合同;标的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等事宜需受让方与华锡集团、龙湾矿业自行协商解决。 4.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以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依法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或在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之间转让,但改变用途或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时,应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规定,拟受让方是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或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报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补缴土地出让金,该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以上关于标的物的描述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方对竞买方的保证与承诺,如有出入请以标的物现状为准,敬请竞买方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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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6,519,900.00(不含土地出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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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9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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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广西桂科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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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6,519,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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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450000672495042G 注册地: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2号名都苑1号楼9层 代表人: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状况:已宣告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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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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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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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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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
1.标的已经租赁给华锡集团经营使用租期20年,自2011年4月28日起至2031年4月27日,每平方米租金3元,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该年租金。标的实际由龙湾矿业使用。受让方需要继续履行前述标的租赁合同;标的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等事宜需受让方与华锡集团、龙湾矿业自行协商解决。 4.转让标的物的土地过户手续的审批及办理和土地出让金事宜,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可以提供协助,但不对本次转让获得土地审批部门批准以及土地出让金缴纳事宜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以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依法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或在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之间转让,但改变用途或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时,应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规定,拟受让方是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或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报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补缴土地出让金,该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另行承担。如转让标的的土地过户手续不能办理,转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仍需全额履行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 5.转让方足额收到交易所转付的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30日内,将持有的转让标的物的土地使用权登记证书、土地租赁合同移交给受让方,移交之日转让标的物视为交割给受让方,其权利归受让方所有。但转让标的物交割之日起至受让方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物的土地使用权证至受让方名下之日止期间内,转让标的物的租金收取权归转让方享有,转让方从收取的租金中扣除缴纳的土地使用权持有税费后,将余额支付给受让方。 6.转让标的其它情况可参见广西桂科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广西桂科[2019]土估字第102号《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报告》可至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查阅、复制。转让方不对《土地估价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承担担保责任。 7.了解转让标的的实际具体情况,竞买方可在报名截止日前与转让方联系,实地对转让标的踏勘、咨询等详细尽职调查,转让方将给与充分、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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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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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企业、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存在因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限制,而不能受让、持有转让标的的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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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交易价款。受让方在竞价成功之日起30日内,支付完毕总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短信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不作为有效支付。) 2.成交签约。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见附件4)。(签约地点: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但受让方拒不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者拒不签署《交易合同》的,不影响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买卖关系的成立,转让方可以根据挂牌文件及相关事实向受让方主张权利。 3.交割时间及条件。 (1)受让方将成交价款缴入交易所指定账户后,交易所在3日内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全额收到成交价款后30日内,将持有的标的物的土地使用权证及租赁合同移交给受让方,移交之日视为标的物按现状交割完毕。 (2)过户审批及过户手续的办理、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如需),均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但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产权过户所产生的税、费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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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方本次转让为“按现状”转让,受让方“按现状”接收。竞买人可提前对转让标的物进行充分的踏勘、咨询、调查,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竞买人一旦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可能存在的所有瑕疵、法律及经济风险,并完全同意签署本公告后附的《交易合同》。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物的任何瑕疵(包括已经披露的和未披露的)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声明:竞买成功后,受让方无权要求不签署《交易合同》、要求变更《交易合同》条款,无权以转让标的物存在披露的或未披露的瑕疵为由,要求变更转让价款、要求不签署或解除《交易合同》或者向转让方主张损失赔偿等。 2.本公告引用的评估结论为以2019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敬请竞买方充分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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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cn)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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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联系方式:梁经理13807808110 邓经理15307812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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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19年 11 月 22日至2019年 12月 19 日 17时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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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bbwcq.com)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登记与承诺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动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登记与承诺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3.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登记与承诺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登记与承诺书》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买受人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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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陆拾伍万壹仟玖佰玖拾元整(¥651,990.00),需在报名期限届满前缴至交易所账户(以交易所到账为准)。 2.竞买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竞买人应交而未交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作为赔偿金支付给转让方;竞买人还应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或者因受让方不具备受让方资格条件导致本次受让无法执行的; (2)非优先权竞买人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 (3)网络竞价成功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未按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4)网络竞价成功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之后的款项及交易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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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50万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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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2019年【11 】月【 22】日10:00-2019年【 12】月【 20】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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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动短信的提示,将交易服务费缴入交易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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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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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熊经理18877111988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梁经理13807808110 邓经理15307812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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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报名咨询:罗经理 0771-5738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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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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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6层1630-16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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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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